云南隆阳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3年

正义网保山7月31日电(通讯员田桂凤)7月28日,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隆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以被告人吴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 。共计判处罚金人民币113万元 。
该涉黑犯罪集团主犯吴某某自2007年10月刑满释放后混迹社会,一方面不断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发展自己的组织势力,另一方面利用其组织势力与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勾结,欺压群众,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从而助长其非法权威和个人影响力,逐步形成以吴某某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 。吴某某负责决策、指挥,邵某某、杨某某、秦某某负责带领其他人员接受领导、管理和执行,多次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绝对服从上级、出事自己担责等内部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和规约 。 
经审查,该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釆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法利益 。该犯罪集团在发展过程中,组织成员不断壮大,通过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本区的娱乐场所、地下赌场、矿产资源领域内逐步树立非法权威、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云南隆阳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3年】该涉黑犯罪集团人员自2018年4月陆续移送隆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以来,该院通过多次开展侦诉会议,引导侦查工作,全面收集犯罪证据等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 。同时采取定期汇报,多次与公安、法院联合会商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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