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息更公开 市场更透明 消费更安心

_原题为 信息更公开 市场更透明 消费更安心
【消费|信息更公开 市场更透明 消费更安心】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 , 进一步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 , 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 据悉 , 《公示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据了解 , 《公示办法》所称的消费投诉 , 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以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 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 ,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的行为 。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消费投诉情况;重点监管行业、重点监管经营者投诉情况;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等 。 消费投诉公示信息可以通过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 南宁市主流媒体、有影响力的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 。 此外 ,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期一般为一年 。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消费投诉对象的整改情况 , 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公示期 。 经营者对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有异议的 , 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 市场监管部门还鼓励、引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或者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方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 , 主动向社会公示平台内或者市场内经营者的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 , 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 让信息更公开 , 市场更透明 , 消费更安心 。
□何正君 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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