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网|上海市印发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流动餐车需满足“四定四统一”

:原题为_解放网|上海市印发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流动餐车需满足“四定四统一”。
为规范本市流动餐车经营行为 , 推动早餐服务新模式发展 , 昨天下午 , 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指出 , 鼓励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 支持流动餐车建设 , 对在早餐网点薄弱地区设置流动餐车的 , 给予重点支持 。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2年 。
●餐车要求
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本市机动车现行排放标准要求;驾驶区与加工售卖区隔离;有独立的净水污水存储、排放系统;配备垃圾分类存储区;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贮存、清洗、消毒、加热、冷藏等设施设备 。
【解放网|上海市印发印发《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流动餐车需满足“四定四统一”】●点位设置
流动餐车的布点应当按照“方便群众 , 不扰民 , 不影响安全、交通和市容环境”的要求 , 主要布点在商务楼宇周边、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大型居住社区等以及早餐网点薄弱区域 。 如遇节庆、会展、赛事等活动 , 可根据实际需要 , 引入流动餐车临时提供餐饮服务 。
●经营主体要求
有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符合规定的流动餐车;有相应的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加工配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餐车停放清洗等经营管理制度;能供应品种丰富、营养健康的食品 。
●运营管理要求
流动餐车经营主体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规范 , 保证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 , 并符合下列经营要求:
(一)“四定四统一”要求
定主体:流动餐车经营主体应当是《流动餐车经营公示卡》上写明的经营主体;
定地点:流动餐车应当在划定的经营点 , 从事经营活动;
定时间:流动餐车应当在早上、中午、晚上规定的时段 ,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定经营范围:流动餐车应当按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食品经营业务;
统一配送:流动餐车实行食材等统一配送 , 并做到食品及原料可追溯;
统一形象:流动餐车进行统一的外观设计 , 工作人员穿着统一工作服;
统一管理:对流动餐车的经营品种、车辆停放、餐厨垃圾处理、人员培训等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标识:流动餐车可在车体表面(车窗除外)采用喷涂、粘贴的方式设置全市统一的上海早餐标识以及本单位名称、标识、自身产品宣传等信息的户外广告 , 但不得设置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户外广告;
(二)悬挂《流动餐车经营公示卡》;
(三)经营活动中产生油烟的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四)确保流动餐车专车专用 , 并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 加强流动餐车及配送补货车辆等驾驶员的内部管理 , 确保车辆规范、文明行驶、停放 , 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