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王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以其控制的东营市某公司名义向外放高利贷

【 非法拘禁|王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以其控制的东营市某公司名义向外放高利贷】#东检播报# 【王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以其控制的东营市某公司名义向外放高利贷,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人员,指使他人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断电、堵门阻工、驱赶从业人员等暴力手段讨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其控制的水产公司变压器及12组养殖池经营权,纠集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采取断电、断水、砸车、堵路等非法手段迫使某水产公司的其他养殖户使用其高价电、向其销售养殖的沙蚕,谋取非法利益。王某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纠集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备恶势力犯罪特征。【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19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向河口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定性为一般刑事案件,未认定恶势力犯罪性质。经退回补充侦查,追加遗漏同案犯王某、杨某某、张某某三人,追诉王某某、皮某某、刘某多项遗漏犯罪事实,查明了王某某等人的恶势力犯罪性质。10月25日,河口区检察院以王某某等9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5项罪名提起公诉,起诉时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前另有1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1月21日,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指明侦查方向,明确王某某等人的恶势力性质。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王某某等人被多人举报为恶势力,能否全面认定王某某等人的行为性质,不仅关系到个案能否正确处理,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直接感受。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发现王某某等人可能涉嫌恶势力犯罪,据此列明补充侦查方向和具体补充侦查措施,通过有效补查确定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该案件入围全国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履行监督职能追诉3名漏犯,追加3人的多项犯罪事实。对于线索众多的案件,抽丝剥茧厘清可能的犯罪事实。本案追诉王某某3次断电、收取养殖户高价电费事实,6次砸车、1次跟随威胁事实,1次断水、2次拦路的事实。追加遗漏同案犯王某、杨某某、张某某,另追诉皮某某寻衅滋事罪,刘某追诉非法拘禁罪。扫除恶势力,维护社会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以王某某为首的9人恶势力团伙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侵害了沙蚕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在河口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的办理,将恶势力集团一网打尽,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当地社会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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