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看待“温州男子目睹妻子遭强暴,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这件事

不可能出现“大多数人觉得判决过重”的情况,因为不可能几亿人关注这个新闻,真正关注的至少会去搜下判决了解法院为何这样判;觉得判的过重的可能是少数看到这个新闻+并不真正关注+借机发表感触+不太了解法律的人1、没看新闻2、过程中不犯罪,应该属于无过当防卫(也需要考虑强迫行为的暴力程度)3、事后则是故意杀人,但其和其女友的不行遭遇可以作为从宽的情节,个人看法如果已经把对方砍死,判无期应该是考虑到这个原因所以从宽了4、强奸者应当受到处罚,但需要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刑法)和程序(刑事诉讼法)给予处罚;任何人遭遇到不幸的事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包括身体和心理的,但如果遭遇到伤害就可以自己报仇,而不用一套国家机关控制和强力保障的制度来对施害者进行惩罚,那社会早就乱套,说夸张一些,若是这样,每个人(包括现在看的你和我)都可能活不到现在;这也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在提到“自由”时的观点——没有约束的自由就是不自由5、受害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但仍需以现行的制度来惩罚施害者(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和对受害者进行救济(民事赔偿)6、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是为了减少受害者所受损害,所以才允许对施害者进行暴力侵害
■网友的回复
看了一下新闻中说的:“男子被判无期,因法官认为,当男子砍人时,强奸者已停止强奸...”这不是废话吗?!你丫边被砍,边强奸啊?!而且我刚刚问了一下法律系的,他们认为,这属于“激情杀人”,对于激情杀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立即执行”。跨度很大。所以说,这个案子...辩方律师能力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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