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戴耀廷们“想休息”了,跟着起哄的年轻人呢?


【戴耀廷|戴耀廷们“想休息”了,跟着起哄的年轻人呢?】
“揽炒派”举办的初选早前“圆满结束” 。 主办者声称有60万人参与 , 远远超乎他们的预期 。 但高兴不到两天 , 三个主要搞手纷纷宣布退出或休息 。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初选引起各方关注及反应 , 特别是结束后 , 港澳办及中联办分别高调发出声明 , 指初选违法 , 更严重地指出这个活动违反的是《香港国安法》 。 香港政府律政司也表示收到各种投诉 , 会就事件进行调查 。 选举事务处在众说纷纭之下 , 也就这次初选活动发表声明 , 实际上是想说明初选不关他们的事 。
揽炒目的明显违反国安法
对于初选的指控 , 主要是指其违反《选举法》及《香港国安法》 。 但具体违反了哪一条文 , 都没有讲清楚 。 活动的主要搞手之一戴耀廷在面对这些指控时 , 反复表示不明白自己违反了什么法律 , 坚持认为“揽炒”立法会 , 是《基本法》本就规定的程序 , 反称指控有违常理 , 不明白 。 近日更在报章上刊登文章狡辩 , 称什么瘫痪政府都是中央政府及行政长官造成的 。 究竟谁是谁非 , 到目前为止 , 没有人说得清楚 。 初选的其中一个搞手区诺轩也在一个电台节目上为戴耀廷辩护 , 说他的言论只是分析形势 。 这明显是个狡辩 。 戴耀廷在年初发表的“揽炒”论 , 明显不是什么分析 , 也没谈什么形势 , 而是清清楚楚为达到“揽炒”目标提出了详细的路线图及步骤 。
而所谓“揽炒” , 实际上就是通过控制立法机关 , 利用现有机制 , 否决所有政府议案 , 瘫痪政府 , 制造紧急状态 , 逼中央出手 , 然后以此邀请外国势力介入 , 与共产政权同归于尽 。 这与自杀式的恐怖分子行为并无分别 。 “揽炒”的目的就是要勾结外国势力 , 颠覆特区政府 。 这明显是违反《香港国安法》的 。 这一点戴耀廷也不能抵赖 。
戴耀廷|戴耀廷们“想休息”了,跟着起哄的年轻人呢?
本文插图
戴耀廷 图自东网
戴耀廷的自辩理由是 , 他所做的每一步骤——包括组织初选 , 取得立法会的控制权后 , 多次否决《财政预算案》 , 逼政府下台 , 造成紧急状态 , 都是现有法律所规定或容许的行为 , 看不到有什么违法的地方 , 怎么就变成违法行为 。 作为一个教法律的老师 , 这是令人惊讶及诧异的观点 。 一个有明显犯罪目标的前期准备及推动行为 , 虽然个别环节没有违反什么法律 , 但这些行为就应被视为合法?即便没有读过法律的人也知道 , 这是有问题的 。
可以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个道理 , 比较容易明白 。 如果我认为某银行年年赚大钱 , 但突然宣布不派股息 , 有违公义常理、商业道德 , 于是决定“违法达义” , 公开宣布我会打劫这家银行、劫富济贫 , 为此我要公开众筹集资 , 用以支持这项所谓的“正义行动” , 呼吁懂得开夹万(注:开保险柜)的人 , 提供协助 , 教我开夹万的办法 。 捐钱并不违法 , 教开夹万的人没有参加打劫银行 , 好像也不违法 。 但如果捐钱的人、教人开夹万的人 , 都知道钱是用来打劫银行的 , 这些人要学开夹万 , 也是用来打劫银行的 , 那么组织及参与这些活动的人有违反法律吗?答案再明显不过了 。 参与这些行为的人 , 如明知这些行为是为协助及推动达到一个违法的目的 , 那么这些前期行为都会变成违法行为的一部分 , 虽然每一环节孤立来看可能都是一些普通合法的事情 , 但因为这些行为都是为了达到违法目的的一个环节 , 就是整个违法行为计划的一部分 。 这是不需要什么大学法律教授 , 就能明白的道理 。
有人会申辩说 , 戴耀廷的十步“揽炒”论只是言论 , 应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 这明显是指鹿为马 , 睁着眼睛说假话 。 因为戴耀廷不单定出步骤及目标 , 还更有组织性地、按部就班落实这一程序及目标 , 初选就是他为了达到控制立法会的第一步 。 这一行动的目的与“揽炒”违法目的的关系 , 都是公开、清楚、明确的 。 所以 , 这不单是一种言论、一种意见或一种构想 , 而是有组织、有行动、有计划的行动 , 以达到一个公开的违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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