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8月1日起市区这些地方禁止四类车辆通行、停放


福州|8月1日起市区这些地方禁止四类车辆通行、停放
●8月1日起 , 邵阳市区这些地方、这些车不能走了!
●近日 , 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交通运输局、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市城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通告》 , 决定在市城区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 规定从2020年8月1日起 , 上图标示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以下车辆通行、停放:
01
超标电动自行车
02
非市区号牌摩托车
03
非市区号牌电动自行车
04
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自2019年4月15日起 , 凡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 不得生产、销售;凡购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 不得上路行驶 。
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 , 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12365)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 当事人可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严禁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在设置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 严禁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 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严禁电动自行车不服从交警指挥 。
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罚
(一)对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 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 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二)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有违法所得的 , 由交通运输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以及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福州|8月1日起市区这些地方禁止四类车辆通行、停放】(四)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 , 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出品|邵阳城市报
社长:肖兰 || 审核:莫杰
本期编辑: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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