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江苏宿迁现原被告均不知情的“幽灵调解书”

两个互相不认识的人 , 也没有过任何来往 , 竟然卷入到一场“诉讼”中 , 成为一起“纠纷”的原、被告 。 偶然得知这份法院出具并盖章的“民事调解书” , 作为“原告”的江苏宿迁市民尤先生大吃一惊!
在采访人员采访此事后 , 涉事的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法院表示 , 这份所谓的“民事调解书”确实有误 , 现已正式撤销 。
对于该“幽灵调解书” , 中共宿豫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 宿迁市宿豫区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 , “若发现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 将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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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江苏宿迁现原被告均不知情的“幽灵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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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先生查档案时发现的 , 原被告均不知情的“幽灵调解书” 。   尤先生供图
莫名成为原告 , “原告”“被告”互不认识
宿迁市民尤先生向采访人员反映 , 他在查阅档案时无意中发现 , 自己在一份“民事调解书”中竟成了原告 , 涉及到向被告姚某追索工资一万余元 。 该调解书有“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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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法院于7月23日作出的裁定书 , 撤销“民事调解书” , 案件再审 。
这份“民事调解书”显示 , 双方经过协调达成协议 , 被告姚某要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尤先生付清欠款 。
然而 , 尤先生向采访人员表示 , 自己并不认识这份调解书上的被告姚某 , “2014年我在做塑料生意 , 我和姚没见过面 , 他也不欠我工资 。 ”
随后 , 采访人员辗转联系上这份“民事调解书”上的被告姚某 。 姚某也表示 , 他不认识这位“原告”尤先生 , 不欠他钱 , 也“不知道有调解这回事” 。
既然原告和被告互相不认识 , 双方也没有劳动报酬纠纷 , 难道这是份“幽灵调解书”?当事双方的身份信息 , 又是从何处获得?
据尤先生介绍 , 虽然他不认识姚某 , 但他倒是认识这份“民事调解书”中的案件委托代理人潘某甫 。 “2013年 , 我和别人有过债务纠纷 , 就是潘帮我调解的 , 所以潘那边应该有我的身份信息 。 ”尤先生表示 。
尤先生说 , 在他发现了这份莫名其妙的“民事调解书”后 , 他曾联系过潘某甫 , 潘某甫回复他称 , 是“为了应付检查” , 伪造了这份“民事调解书” 。
7月21日 , 采访人员向潘某甫进行求证 , 对方听闻采访人员的身份后 , 随即挂断了电话 。 采访人员此后又多次电话联系潘某甫 , 均未能接通 。
宿豫区法院:已撤销 , 纪委已介入调查
7月27日 , 对于这份被指无中生有的“民事调解书”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唐姓主任向采访人员表示 , 这份调解书确实有问题 , 目前已撤销 , “我们看到后也觉得很诧异” 。
目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 , 撤销上述(2014)宿豫来民初字第00584号民事调解书 。 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 。
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 , 尤先生和姚某劳务合同一案 , 该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2014)宿豫来民初字第00584号民事调解书 , 已发生法律效力 。 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 , “该案确有错误 , 应予再审”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唐姓主任表示 , 这份“民事调解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潘某甫 , 是当地的一位基层法律工作者 。
唐主任说 , 据初步调查 , 这份已被撤销的“民事调解书”以及该案的一些列材料 , 系潘某甫于2014年所伪造 , 而案件的代理审判员蒿某由于疏忽大意 , 在审查时未能核查清楚 。
【调解书|江苏宿迁现原被告均不知情的“幽灵调解书”】另据宿迁市宿豫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 目前宿豫区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 事情的来龙去脉以纪委调查结果为准 , 若发现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 , 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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