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河南省长尹弘签署政府令( 二 )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 , 具体咋办?《办法》细化了协商的“细节” 。 比如:协商时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人数较多的 , 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 , 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 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 , 鼓励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
【保险】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提升医疗收费标准
《办法》中提到 , 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 保险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医疗成本 , 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高现有医疗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
医疗纠纷发生后 ,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约定 , 及时向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报案 , 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处罚】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等行为 , 最高可罚5万元
《办法》中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医疗|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河南省长尹弘签署政府令】具体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 , 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 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明确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等 ,
同时规定 , 如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 损坏公私财物 ,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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