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电视剧中的审判官,动不动就将犯人给问斩了,这在古代根本不可能

纵观如今的发达国家 , 便会发现 , 其对死刑的态度始终都是慎之又慎 。
作为一个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国家 , 中国对死刑的适用也十分严肃 , 像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 , 就拥有最终的死刑复核权 。 其实 , 中国对死刑的严肃态度也是有一定历史溯源的 。 在遥远的古代 , 囚犯被判死刑是要经过重重审核才能定性的 , 且其执行过程也是极为缜密 。
可以说 , 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 , 在古代就已经十分完备了 。
死刑|电视剧中的审判官,动不动就将犯人给问斩了,这在古代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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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 古代死刑复核制度 , 主要包括"死刑复核"和"复奏" 。
前者是指:将拟判死刑的案件交由相关部门复查 , 并在最终定案前 , 奏请皇帝裁决 。
而后者则是指:将那些已被判为死刑的案件 , 在行刑前再次交由皇帝核准 , 史称"报囚" 。
据史料记载 , 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约起源于汉代 。 在那个时代 , 这一制度仅是皇帝为了裁决高官生死而建立的 。 只有年俸禄达到二千石以上的官吏 , 其在被执行死刑前才会被皇帝复核 , 所以 , 这种死刑复核制度 , 在当时适用的范围极小 。
到了北魏时期 , 朝廷对死刑的判决愈加谨慎了 。 凡拟判处死刑的案件 , 刑部需三次向皇帝上奏审核 , 以确保最终判决的公正性 , 而之后 , 这一制度也被当作惯例延续了下来 。 隋朝时期 , 朝廷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 即:死刑案件在执行前 , 需三次奏请皇帝核准 。
因为 , 每个死刑案件都要复奏三次 , 所以 , 这一制度也被称作"三复奏" 。 《隋书》中提到的"开皇十五制:死罪者 , 三奏而后决" , 便是指当时的死刑复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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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朝 , 不仅沿用了隋朝的死刑复核制度 , 还特别区分出了"三复奏"及"五复奏"这两种形式 。 通常来说 , "三复奏"只适用于地方死刑案件 , 只有京师的死刑案才适用于"五复奏" 。 至于为何要将隋朝的"三复奏"改用为"五复奏" , 这恐怕要从发生于贞观年间的一桩命案说起 。
相传 , 在唐贞观年间 , 坊间有一人名叫李好德 , 因其逢人便说"大唐气数将尽" , 所以 , 被官府以"妖言惑众罪"关入了大牢 。 当刑部将这一案件上奏给皇帝时 , 唐太宗只扫了一眼说道:"按律当斩 , 无需多言 。 "但是 , 大唐律法中曾规定 , 有三类人可免除死刑 , 即: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十岁以下的幼童 , 以及身患顽疾的病人 。 而这个被判死刑的李好德 , 则刚好属于第三类 。
李好德被判死刑后 , 同为相州人的大理丞张蕴古 , 曾以此为据为其辩驳 , 奈何被御史权万纪以包庇同乡之罪弹劾 。 震怒之下 , 唐太宗处死了张蕴古 。 后来 , 经过一番调查后 , 皇帝发现:李好德果然有精神病 。 出于懊悔 , 他便颁布了一道指令 , 即:今后所有的死刑案件都需在执行前上奏五次 , 若有官员擅自行刑 , 则其也要接受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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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 古代交通不便 , 一些偏远之地若离京师太远 , 行刑前施行"五复奏"显然是不现实的 。 于是 , 为了在避免冤假错案的同时提高办事效率 , 唐太宗又颁布了地方死刑案适用"三复奏" , 京师死刑案适用"五复奏"的规定 。 当然 , 并不是所有的死刑案件 , 都需要经过如此复杂的复核过程 。
在大唐律法中 , 有几类恶性案件只需经过一次复核 , 便可直接行刑 。 若有人犯"违逆"之罪 , 即:殴打或谋杀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外祖父母等亲眷者 , 或身为贱民却谋杀主人者 , 即可在复核一次后 , 直接执行死刑 。 自此 , 唐朝的这种几近完备的死刑复核制度 , 也一直被后世所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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