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侠客岛:家暴离婚案,非得“不曝光不解决”?( 二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 , 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 , 离婚登记415.4万对 。
钱钟书先生有一句形容婚姻的名言:“婚姻是一座围城 。 城里的人想出来 , 城外的人想进去” 。 从现实情况看 , 出城的人正不断增加 , 进城的人却在减少 。
民政部调研数据显示 , 当代人离婚通常与“感情基础差、父母干涉多、外界诱惑大、自我意识强、婚姻观念‘潮’”等因素相关 。
相比“婚姻不易 , 且行且珍惜”的信条 , 不少年轻人选择了“好聚好散” , 甚至有人在婚前婚后都奉行“AA制” , 只要没孩子 , 所有事情都可以分得清清楚楚 。
冷静
如今 , 愈来愈高的离婚率给制度设计敲响了警钟 。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 , 就是《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 经由“冷静期” , 冲动、轻率、犹豫型离婚在某种程度上被遏制 , “可离可不离”的婚姻关系也有了缓和余地 。 这一点 , 符合中国“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离婚立法指导思想 。
而就本案来说 , 刘女士的遭遇和“离婚冷静期”无关 。 “冷静期”适用范围仅限于民政机关协议离婚 , 不适用诉讼离婚 。
我们常挂在嘴边的婚姻自由 , 其实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方面 。 前者易懂 , 后者则意味着当事人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 , 享有随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
刘女士一案的症结 , 恰恰在于离婚自由的受阻 。 据当地法院工作人员透露 , 该案诉前调解现已结束 , 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当地多部门也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 “依法依据还事实一个真相” 。
可是 , 为什么非要“不曝光不解决 , 一曝光忙着解决”呢?离婚诉讼、离婚自由 , 结合其具体情形 , 本不该成为“鬼才知道有多难”的事情 。
刘女士一案的发酵 , 更不应止步于未婚人士眼中的恐婚教材 , 而应成为司法机关审理相关案件的现实参考 。
文/巴山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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