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兄弟联手搞内幕!亏了200多万,还被罚了( 二 )


刘某良是刘某宇的堂哥 , 对刘某宇比较关照 , 双方关系密切 。 刘某宇、刘某良交易“圣阳股份”时共同决策、共同承担交易盈亏 , 交易资金混同、开始下单时点高度一致 。 刘某宇向刘某良介绍了对圣阳股份这家公司的判断 , 两人商量后先是分头买入“圣阳股份” , 在圣阳股份股票停牌前刘某宇又卖出自己账户持有的全部“圣阳股份” , 连同近亲属资金转入“马某璐”账户 , 由刘某良买入“圣阳股份” 。
而马某璐 , 正是刘某良的妻子 。 刘某良使用手机委托下单操作“马某璐”2个账户来交易“圣阳股份” , 合计亏了250多万 , 后刘某宇承担18万元亏损 , 刘某良承担其余亏损 。
经查明 , 刘某良使用“马某璐”华安证券账户于2017年10月31日买入“圣阳股份”77.8343万股 , 成交金额648.62万元 , 在股票复牌后全部卖出 , 亏损137.90万元 。 该账户之前没有股票交易记录 。
刘某良使用“马某璐”国融证券账户于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买入“圣阳股份”81.4035万股 , 成交金额677.79万元 , 在股票复牌后全部卖出 , 亏损120.04万元 。 在这波交易之前 , 该账户已空置一年多 。
复盘来看 , 于2017年11月10日起停牌的圣阳股份 , 在2019年4月23日晚间公告 , 公司原拟向中民投下属中民新能收购中民新光100%股权 , 并配套募集资金 。 因标的公司资产状况比较复杂 , 公司认为目前收购标的公司的条件尚不成熟 , 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复牌后公司股价有明显下跌 。
再来看刘氏兄弟的内幕交易动作 , “马某璐”上述2个账户三方存管银行均是农业银行 , 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发生7笔大额银证转入业务合计1328万元 , 其中来源于刘某良期货账户1000万元 , 来源于刘某良控制的企业200万元 , 来源于刘某宇卖出“圣阳股份”资金、刘某宇父亲刘某军银行账户、刘某宇母亲张某琴赎回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刘某宇妻子郝某娇赎回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合计128万元 。 刘某宇及其近亲属资金由刘某宇安排郝某娇转入马某璐银行账户 。
“马某璐”上述2个账户卖出“圣阳股份”后的资金 , 其中950万元转至刘某良期货账户 , 110万元转至刘某宇岳母田某账户 。
证监局认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山东证监局认定 , 刘某宇、刘某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圣阳股份”的行为明显异常 , 交易时间、账户资金变化、重新启用账户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和公开的时间基本一致 。
同时 , “刘某宇”账户存在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后买入、首次买入、资金量明显放大的特征 , 刘某宇动用近亲属资金集中进行股票交易 , 买入意愿强烈 。 刘某良之前两年一般都在做期货投资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突然把大量资金从期货账户转入长期不用的“马某璐”账户后立即集中买入“圣阳股份” , 买入意愿强烈;存在开户后仅交易该股、资金量明显放大的特征 。 刘某宇、刘某良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
山东证监局认定 , 刘某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接触联络 , 刘某宇、刘某良共同交易“圣阳股份”股票的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 且未能作出合理说明 。 刘某宇、刘某良的上述行为 , 构成2005年《证券法》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在听证过程中 , 刘某宇及其代理人、刘某良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 , 刘某宇不知悉内幕信息 ,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某宇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刘某宇买卖“圣阳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其在正常工作中 , 作为“有心人”根据个人研究判断作出的投资决定 , 与内幕信息无关 。
第二 , 刘某良投资“圣阳股份”股票的决定系其2017年初与邻居管某华交流后作出 , 与刘某宇无关 。 且刘某良买卖“圣阳股份”股票行为符合其一贯的投资风格与习惯 。
第三 , 刘某宇、刘某良不构成共同内幕交易行为 。 刘某宇、刘某良“合作炒股”行为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 双方关系非常密切 , 刘某宇在信息方面有优势、刘某良在资金方面有优势 , 双方通过“合作炒股”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 但推断双方存在共同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 证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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