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一个啃过的玉米棒子砸伤楼下行人!物业发“DNA检测通告”吓出肇事者( 二 )
富春山居的事情解决了,然而高空抛物的隐患却远远没有制止 。
据了解,单单是这一个月,高空抛物就让很多居民烦不胜烦 。 在烟台芝罘区魁玉路某小区,7月14日晚上,居民正在小区楼下活动,被从天而降的西瓜吓坏了 。 该居民果断报警,在警方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发现竟是一名小孩搞的恶作剧 。 无独有偶,在莱山区山海路某小区,7月中旬连续两天傍晚时分,家长和孩子们正在楼下玩耍,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个洋葱摔在地上稀碎,差点砸到在旁边玩耍的孩子 。
高空抛物危害之大,有目共睹,然而事情却频频发生在各个小区 。 对此,深受其害的某居民表示,他们向物业反映高空抛物好几次了,物业也没好的办法解决 。 那么高空抛物到底有没有可能监管到?采访人员走访发现大家各执一词 。
烟台一物业公司赵经理称,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目前还没有特别好的办法杜绝,每个小区居民素质都参差不齐,大多数情况物业都是以防范宣传、说服教育为主 。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经理告诉采访人员,物业是服务机构,没有执法权,只能不厌其烦地提示预防,可是真正在意的人又有多少呢?事情不发生到自己身上,都不当回事 。
有业主建议,在每栋楼下安装地对空指向的监控 。 对此,赵经理称:安装监控可能居住在低矮楼层的业主会不乐意,像是被偷窥了似的;即使有条件安装上了,也未必就真能排查出实情 。
烟台居民普遍反映,对高空抛物深恶痛绝,但是目前并没有好的解决之道 。 “平时,街道、物业和警方会做安全宣讲,事情一旦发生了,就靠警察处理 。 ”采访中,采访人员在烟台芝罘区魁玉路某小区走访发现,小区内每一栋居民楼单元门口都张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识 。
本文插图
图via 烟台日报
律师说法
要靠全社会齐抓共管
对此,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付磊律师说:“高空抛物当事人千万不能轻视,它可能会涉及以下四种刑事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重大事故责任罪(生产过程中) 。 ”
对于“高空抛物”事件,付磊律师认为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相结合的原则 。 对于预防,除了要加强公民个人安全意识,物业管理部门也要加强日常防范,一方面要履行好日常的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自身企业管理,提供物业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而对于惩罚,国家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
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才可能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
来源|齐鲁晚报(qiluwanbao002)·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闫丽君 , 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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