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男子常被妻子辱骂殴打,法院发出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南都讯 在传统观念里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和儿童 ,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 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 近日 , 申请人李某向珠海斗门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要求禁止妻子田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 并禁止骚扰其父母 。 经审查核实 , 斗门法院发出首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
珠海一男子常被妻子辱骂殴打,法院发出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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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称 , 其与田某系夫妻关系 , 婚后妻子经常对其辱骂 , 时有殴打 。 2020年年初 , 田某将李某打成轻伤 。 3月 , 又将李某抓伤 。 无奈之下 , 李某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 并提供了报警记录、法医鉴定书、医院门诊病历、受伤照片等证据材料 。 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 , 向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禁止田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 禁止骚扰、跟踪、接触李某 , 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
珠海一男子常被妻子辱骂殴打,法院发出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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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采访人员从斗门法院了解到 ,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专管丈夫打老婆”的法律 , 这是存在一定认识误区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禁止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这里的家庭成员 , 是不分性别的 , 男女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 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 因此 , 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样适用于男性受害者 , 当男性遭受来自妻子的暴力行径时 , 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法律制止暴力 。
(采访人员 袁平峰 实习生 洪诗雯)
【珠海一男子常被妻子辱骂殴打,法院发出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编辑:袁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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