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人不知道的桂林事儿|定了,电动车全责!事发桂林人民路( 二 )
2018年底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 刑事审判庭认为 , 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 ,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 , 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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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 , 行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缓刑一年 , 同时 , 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 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
现在大多电动车车身重、速度快 , 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 ,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 轻则受皮肉之苦 , 可能还要受处罚 , 重则危及生命 。 大家一定要遵守交规 , 你的家人还在等你平安归来!
来源:临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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