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家暴犯就该判正当防卫,才能有效遏制家暴
哥哥保护妹妹打死妹夫被判故意杀人 再审认定正当防卫无罪释放2019-10-21 09:11 红星新闻标签:田丰正当防卫妹妹2017年4月19日深夜 , 因为琐事 , 河北省保定市男子赵某(化名)与妻子田某(化名)发生争执 。 争执的地点 , 位于田某哥哥田丰的家中 。争执中 , 赵某取出一把尖刀 , 刺向田某腹部;田丰见状 , 举起一把铁锹上前制止 , 双方发生冲突 。 冲突过程中 , 赵某被打成重伤 , 最终不治身亡 。2018年7月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田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但属于防卫过当 , 判处有期徒刑6年;保定中院二审时 , 同样认为田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但属于防卫过当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田丰提起申诉 。 2019年7月 , 保定中院再审作出刑事裁定 , 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错误” , 撤销原判决 , 发回徐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近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田丰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处获悉 , 2019年8月 , 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认为田丰为使家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 , 对携凶器伤人的赵某 , 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徐水区人民法院准许检方撤诉 。
↑图据东方IC妹妹遭尖刀捅腹男子用铁锹打死妹夫据案件资料 , 2017年4月19日深夜 , 居住在保定徐水区的男子赵某因为家庭琐事 , 与其妻子田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 。 二人先后驾车来到保定市徐水区郝王庄村田丰(田某之兄)家的冷库 。赵某下车后 , 在田丰家院门前 , 再次与田某发生争执 。 赵某从车上取下一把尖刀 。 田丰见状 , 到院里拿出一把铁锹 。之后 , 赵某、田某的冲突升级 , 两人拉扯在一块时 , 赵某持刀刺入田某腹部 。田丰抢上前 , 用铁锹拍击赵某头部数下 。 打击过程中 , 铁锹头脱落 , 随后 , 赵某、田某一起倒地 , 田丰又持铁锹拍击赵某头部数下 。随后 , 田丰将赵某手中尖刀夺走 , 掖至一旁 , 又持铁锹柄击打赵某上体、下肢数下 。田某起身后 , 田丰又拿起另一把铁锹 , 打算击打赵某 , 被妹妹和母亲拦下 。 随后 , 田丰开车将妹妹送往医院救治 。2017年5月1日 , 事发十余天后 , 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鉴定 , 赵某符合特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田某损伤属重伤二级 。据案件资料 , 2017年4月20日 , 田丰电话报警 ,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事后 , 田丰家属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30万元 , 获得了赵某家属的谅解 。
↑徐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6年两次审判均认定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获刑2018年7月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为田丰在制止他人进行不法侵害时 , 使用暴力连续击打他人要害部位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 , 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 ,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但属于防卫过当 。 ”“在刀被夺下之后 , 危险情形已经消失 , 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时 , 仍然暴力打击被害人的上体和下肢 , 从被告人的行为看 , 其对自己行为的判断失去了理性 , 对可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后果持放任态度……应属于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行为 。 ”一审判决书中称 。徐水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田丰有期徒刑6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保定中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3年2018年12月 , 保定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 同样认定田丰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重大损害 , 系防卫过当 , “本案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原审法院定性准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保定中院同时认为 , 原判决“量刑不当” , 因此 , 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田丰有期徒刑3年 。田丰不服二审判决 , 向保定中院提起刑事申诉 , 认为自己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 , 无论是开始对赵某的击打 , 还是后来的夺刀、进一步击打赵某肢体等行为 , 目的都是为了救出妹妹、脱离赵某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