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做错了吗?( 二 )


如果这是真的 , 他即使不构成强奸既遂 , 但怎么都构成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的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浙江大学做错了吗?
看来是因为自首情节 , 没有从重处罚 。但浙大应该明白 , 努某某这种犯罪中止 , 这种缓刑 , 和其他的缓刑 , 是不一样的 。一个非常贫困的学生饿肚子 , 去入室盗窃 , 结果真的实施犯罪的时候 , 良心发现 , 没有真的拿别人东西 。这是犯罪中止 , 也适用缓刑 。一个喝了酒的壮汉 , 扒了女生的衣服 , 强吻她 , 到了最后插入那一步的时候 , 突然被女生说的 " 你再这样我就报警 , 告你 , 让你坐牢坐穿 " 。于是壮汉停止犯罪 , 前去自首 。这也适用缓刑 。很显然 , 前者是应该从轻处理、留校察看 , 而后者是无论如何都应该从重处理的 。浙大应该明白 , 不同的缓刑之间有区别 , 所以才在校规里设了 " 留校察看或开除 " 的选项 。 然而却在该顶格处分的时候 , 没有贯彻到位 。要知道 , 之前有一些刑期比努某某更重的学生因为盗窃罪 , 都被开除学籍了呢 。浙江大学做错了吗?
强奸是重罪 , 是让女性群体最恐惧最没有安全感的犯罪之一 。容忍涉嫌强奸的人 , 继续在学校里学习 , 会让很多浙大学子没有安全感 。浙江大学在做决策的时候 , 也应该考虑到校内其他同学的感受 , 考虑到社会情绪的感受 。而不是只因为一些原因 , 就一味轻判 。不是吗?3 , 还有什么?当然 , 这件事在更多细节出来前 , 在那份刑事判决书被证实前 , 其实无法下最终判断 。所以在事情水落石出前 , 就不多带这件事里的民族节奏了 。倒是可以看看这位努某某此前的生平 。这位努尔特 · 巴特尔 , 2013 年的时候 , 在深圳坪山中学学习:浙江大学做错了吗?
但是到了 2015 年 , 他回到新疆参加高考 , 并享受 50 分的高考加分:浙江大学做错了吗?
其实我并不反对给少数民族加分 。我曾和我们班一个藏族同学聊过 , 她说她的母语都不是汉语 , 所以参加高考 , 等于是在用一门外语在学习 , 在考试 。我想着如果要我用德语(我第一外语是德语)去写作文 , 甚至要学古德语 , 估计我要崩溃 。再加上偏远地区的教育水平总是比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要差上不少 , 所以给他们单独划线再加上高考加分 , 其实应该算是一种 " 结果公平 " 。我并不反对 。但我反对的 , 是那些明明在大城市接受教育 , 享受相对较好的教育资源 , 但却回新疆参加高考还能享受巨量加分的政策 。以及那些明明从小都在同一个课堂上课 , 同一个环境长大 , 结果到了考试就是能加分的政策 。这不但是一种不公平 , 而且对他们自己来说 , 也不是好事——因为上了和他们真实水平差距过大的大学 , 所以到了大学基本都成绩很差 , 什么都学不到 。这个 , 相信各位念过大学的朋友 , 都会有体会 。我清楚 , 民族公平 , 是一个很难做到的事情 , 尤其是又要照顾结果公平又要照顾程序公平 , 一定很难很复杂 。我也不想站着说话不腰疼 , 只顾着批评 。但是现在网友愤怒的 , 呼喊的那一句句也许有点偏激的口号 , 证明中间一定有什么环节出了问题 。有一些一刀切的政策 , 一些过分的优待 , 是不是该改了?我想 , 懂的人 , 自然会有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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