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的热搜,打了谁的脸?

哈工大的热搜,打了谁的脸?
作者:林孤个人公众号:林孤小姐(ID:lingu1212)喜剧成了悲剧 , 便是眼泪;悲剧成了喜剧 , 便是灾难 。1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 , "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努某某睁大眼睛说 , "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人家女孩的清白 , 人家说要报警 , 你跪着哭着喊着求饶 。 "努某某便涨红了脸 , 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 , 争辩道 , "强奸犯罪中止不能算强奸……猥亵性骚扰而已!……读书人的事 , 能算强奸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 , 什么"君子固穷" , 什么"者乎"之类 , 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校园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2近日 , 山东威海 。哈工大威海校区一份处分决定引起网友热议 。文件称 , 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 , 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 , 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 。网传杨某考试前已获得某互联网公司offer , 目前在深圳实习 。网友感叹:“处罚是不是太重了?”(插一句 , 两名作弊的学生 , 作弊的科目并不是专业课 , 而是选修课程 。 )哈工大的热搜,打了谁的脸?
毕业临考 , 选修作弊 , 职位offer到手 , 学籍开除 , 晴天霹雳 。国有国法 , 校有校规 。哈工大这一份严苛的“惩处决定” , 上了热搜 , 与此同时 , 同在热搜榜上的浙大 , 脸红吗?37月17日 , 浙大校网官方通报:学生努某某因强奸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学校研究决定对其进行“留校察看“处分 。哈工大的热搜,打了谁的脸?
考试作弊的开除学籍 , 强奸犯罪的留校察看 。南京偷外卖的那个大学生 , 被强制刑事拘留;当初不小心掏了鸟窝的那个大学生 , 被判坐牢十年 。——怎么到了浙大努某某这里 , 法律法规 , 校纪校规的惩处 , 却变得格外“宽松”?——惩罚严苛的时候 , 能逼死人;惩罚宽松的时候 , 能气死人 。在斥责浙大护犊子的同时 , 也要追问判决努某某缓刑一年半的西湖法院 。根据刑法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西湖法院判处犯下了强奸罪的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依据何在?4法院搬出了法律条文 , 浙大搬出了校纪校规 , 似乎对于努某某的处分 , 一切都是如此的顺理成章 。同时 , 浙大还打出了“感情牌”:“考虑到努同学是初犯 , 且已强烈悔罪 , 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 , 以及其来自民族贫困地区 , 又是毕业生等情况 。 ”最后还官方自戴了一顶“高帽子”:从挽救民族学生出发 , 酌情从轻违纪处分 。——强奸犯罪 , 是违法 , 不是违纪!初犯、强烈悔罪、来自贫困地区、毕业生 , 这跟原谅他的犯罪有屁关系!偷外卖的大学生 , 不配原谅吗?考试作弊的哈工大毕业生 , 不配“酌情从轻处分”吗?其他高校的校规 , 严格遵守国纪纲纪 , 浙大的校规 , 却可以网开一面?哈工大的热搜,打了谁的脸?
再退一万步说 , 强奸犯罪的努某某 , 真的“强烈悔罪”了吗?——麻烦浙大的领导 , 也请加上努某某的微信好友 , 翻一下他的朋友圈吧!事情捅到热搜以后 , “热心网友”曝光了“强烈悔罪”的努某某的朋友圈:7月3日 , 吃海底捞 , “我的快乐回来了”;7月8日 , 花钱租无人机;7月9日 , 和小博士女朋友拍毕业照;(果然是渣男当道的年代 , 老实人打光棍娶不到媳妇 , 强奸犯居然交上了博士女友...)7月17日 , 载歌载舞 , 欢声笑语 。——这叫“强烈悔罪”?这叫“家庭贫困”?这样的“违纪毕业生” , 可以“酌情从轻处分”?孔子笑了 , 庄子笑了 , 老子也笑了 。哈工大的热搜,打了谁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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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再来看看浙大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再请浙大校领导看一遍 , 这是“刑事判决书” , 刑事犯罪 , 何来“违纪”一说?!趁着受害女生醉酒之际 , 强吻强摸猥亵并意图强奸!被害人反抗并威慑对方说要报警 , 努某某才中止了强奸行为 , 案发后 , 被害人说自己已到公安机关报案 。——这个时候 , 努某某慌了 , 才“主动自首” 。因此 , 对于这个“自首情节”的减轻处罚 , 我持保留意见 。哈工大的热搜,打了谁的脸?
给大家翻阅另外一则“刑事判决” 。疫情期间 , 口罩诈骗案件 , 屡见不鲜 , 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从重处罚了一批诈骗犯 。其中 , 一个大学生 , 一时糊涂想着赚一笔快钱 , 朋友圈里发广告 , 收钱之后不发货 , 诈骗金额共计70万元 。老母亲知道以后 , 一顿怒骂 , 随后带着他到派出所主动自首 。主动自首之后 , 诈骗金额一分不少的如数退还 , 最终这个年轻的大学生是何种结局呢?——有期徒刑 , 十年 。他是“初犯”、是“毕业生”、是“强烈悔罪”、是“主动自首” , 兴许还是“家庭贫困” 。老母亲亲手把孩子带到警察局的同时 , 也“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 。——国法纲纪不容亵渎 , 十年牢狱 , 是不是有点重了?当初也有一众网友求情 , “看在老母亲的份上 , 减轻处罚” 。可是结局并未更改 。那个盗窃外卖数十次的南京考研大学生 , 有人站在道德制高点 , “盗窃就是犯罪 , 就该对他刑拘”;那个考试作弊的哈工大毕业生 , 有人站在法律制高点 , “作弊就是违反校纪 , 就应该开除学籍 。 ”今天浙大努某某强奸犯罪 , 道德婊圣母婊水军开始洗地 , “年轻人行差踏错是难免的事 , 给他一次机会吧” 。为什么机会不能同样给到那些真心悔过的初犯 , 偏要给到这些衣冠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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