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偷排废水赔927万余元!这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选全国十佳
【 民事公益诉讼|偷排废水赔927万余元!这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选全国十佳】2019年度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近日公布
(想要看全部案例及重量级评委名单可直接拉到文末)
东莞检察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全国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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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18家单位38位专家的三轮评估
599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层层筛选
历时三个月,最终评出10件典型案例
一起来了解这个倍受法学大咖和实务专家认可的优秀案例吧!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
诉袁某某等三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袁某某雇佣陈某某作为其广州市增城区无牌电镀厂的司机,并指使陈某某驾驶货车将其电镀厂产生的废水运送至东莞市石碣镇何某某经营的无牌废品收购店,经何某某同意后通过店内私设的暗管,将约 700 吨废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电镀废水流入中心涌,并最终流向东江、中堂水道。经检测,倾倒点电镀废水各类重金属超出《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DB44/1597-2015 )排放限值 700—8000 多倍,偷排的废水被认定为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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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程序】
鉴于袁某某等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依法立案,并按照诉前程序,于2017年8 月9日在《检察日报》上发表公告,督促适格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2017年8月10日,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函复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将对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组织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决定支持起诉。
【诉讼过程】
2018年7月24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某某、何某某、陈某某等三人提起水污染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7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的诉讼请求,认定了袁某某、何某某、陈某某偷排电镀废水的事实,倾倒点的电镀废水属于高浓度的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75万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22万元及其他各项费用合共计92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2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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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意义】
本案是东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充分体现了东莞市检察机关清晰、准确的公益诉讼监督思路,以及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担当。
1.获取案件线索,查明案件事实。东莞市检察院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原东莞市环保局)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生态环境局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袁某某等三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查阅行政执法记录、刑事案件卷宗等证据材料,初步查明袁某某等三人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将700吨高浓度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污染了沿途水域。经检测,倾倒点的电镀废水含镍、铜、锌等各类重金属,超出排放限值700—8000多倍,被认定为有毒物质。
2.运用诉前程序,督促适格主体起诉。鉴于袁某某等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东莞市检察院对该线索依法立案,并按照诉前程序,在《检察日报》上发表公告,督促适格机关、有关组织起诉,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函复检察机关将对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东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组织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决定支持起诉。
3.协助调查取证,固定起诉证据。东莞市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协助原告开展调查。一是查阅卷宗,确定违法主体及事实。通过查阅刑事卷宗,认定违法主体及事实,并派员询问在押被告,完成刑事证据到民事公益诉讼证据的转化,精准确定责任人及倾倒电镀废水的数量。二是实地勘察,查明电镀废水流向。东莞市检察院多次协同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实地查看污染情况,并调取该区域水文流向图,确定电镀废水流向及污染区域,查明电镀废水最终流向中心涌和作为东莞饮用水源地的中堂水道,并已经对沿途土壤造成污染。三是结合专业意见,确定索赔金额。案涉电镀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已经被认定为有毒物质。为精准提出诉求,明确损害程度和环境修复成本,东莞市检察院建议并督促原告委托有资质的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广东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并联系行业协会及市价格认证中心,估算案涉废水的处理价格,为鉴定机构确定损害后果提供参考,最终按照虚拟成本计算方法确定环境修复费用为875万元。
4.搭建沟通桥梁,提供法律咨询与保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东莞市检察院多次与原告商讨诉讼事宜,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为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东莞市检察院还依法查询了三被告房产等财产信息,提示并协助原告完成诉前保全,为案件后续执行提供了保障。
5.出庭支持起诉,践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先后开庭四次,东莞市检察院参加了全部一审庭审,并与广东省检察院共同参加了二审庭审活动。历次庭审,东莞市检察院均高度重视,详尽制作庭审预案,结合案件焦点问题,列明举证提纲、辩论提纲和陈述意见,对三被告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后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论述,并重点论证电镀废水部分流入东莞饮用水源。
在典型案例发布会的线上会议中
该案承办检察官线上分享经验
专家学者也对该案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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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办人、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丁春波认为,本案是该院成功办理的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检察机关积极获取案件线索,查明案件事实;运用诉前程序,督促适格主体起诉;协助调查取证,准确固定起诉证据;搭建沟通桥梁,提供法律咨询与保障;出庭支持起诉,践行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广东省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黄奂彦认为,本案得到市环保局和检察院的大力支持,鼓舞了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希望各级部门能够大力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降低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的证据搜集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本案是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一个新样板展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支持起诉的原则和制度,检察机关对此的落实负有重大责任。支持公益诉讼具有支持对象特定化、支持身份多重化、支持范围无限化的特征。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支持公益诉讼中的作用,使公益保护组织蓬勃发展。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秦天宝认为,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制度在平衡多元起诉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实践环境多元共治的理念、提升公益组织参与环境救济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探索出了一种“线索发现—督促起诉—协助起诉—派员出庭”系统化、全过程的支持民事公益诉讼模式。下一步可以考虑以社会组织良性发展为目的对支持起诉制度进行体系化完善。
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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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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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晏恒 编辑: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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