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大妈在1楼门口摔伤膝盖 怒向超市要赔偿被拒 负责人:超市在2楼
【 责任|大妈在1楼门口摔伤膝盖 怒向超市要赔偿被拒 负责人:超市在2楼】老年人在街上走一定要当心,眼神不太好,加上身子骨弱,走路慢一点,走稳一点。小孩摔一跤,直接爬起来了,但老人摔一跤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果说是因为商家的原因,导致摔倒,追究其责任是理所应当,如果说没有证据无理取闹,那就是讹人,不但得不到法律支持,还会被大家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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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哈尔滨金鼎购物广场附近,听说商场正高活动,大妈先去二楼逛了超市,看到超市门口有很多打折商品,从楼上下来,眼里盯着打折商品没有注意脚下一个小台阶,结果不慎摔倒了,膝盖摔破了,出了一点血。很快大叔的老伴儿赶了过来,找到超市讨说法。大妈说地面不平导致她摔倒。超市负责人十分无奈,超市的范围是2楼,1楼归物业管,有什么问题去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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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大妈来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他们只负责管理和收费,地面平整问题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超市和物业都不愿意承担责任。大爷只好先送老伴儿去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挫伤。大妈再次找到超市,希望超市赔偿,再次被超市拒绝了。大妈无奈求助采访人员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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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陪同大妈找到超市,负责人表示,如果说是在超市里摔倒的,是超市的安全保障没做好,那超市承担部分责任也是应该的,但超市开在2楼,大妈是在一楼摔的,超市为啥要赔?采访人员也认同超市的说法,毕竟维权首先要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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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陪同大妈来到商场招商部,询问1楼是哪个部门的责任范围?负责人说,广场是央企对方出租,承租方和产权方有很多家,要说1楼具体是哪个在负责,不是很清晰。目前他们已经在门口放一个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路人注意。如果大妈要维权,建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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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大妈摔倒的区域是谁负责,所以大妈也没能拿到赔偿。原本事情也不大,自身也有过错,猜测大妈可以会放弃维权。如果说是地面不平或者是地面湿滑造成的摔倒,产权方应该要承担部分责任,而大妈走路不看脚下,自身也要承担责任。维权的前提是讲事实根据,一定不能讹人。不过现在相关法制不健全,讹人并不需要很高的成本,最多是讹人不成功,但说不定某次就成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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