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围栏|非法经营原始股 黄金梦碎入监牢处理情况释法说理检察官提醒


_原题为:非法经营原始股 黄金梦碎入监牢
今天西检院的检察官助理小哥哥将带您了解非法经营的严重后果赶紧来看看本期的内容吧!
基本情况 被告人郑某、林某、刘某在本市经营一家企业管理公司 , 于2015年至2016年间 , 在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 , 非法接受陕西、云南等地医药企业委托 , 对外宣称企业即将上市 , 以公开劝诱方式向社会公众销售上述企业未上市的原始股股权 , 致使380余人购买原始股 , 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720余万元 。
处理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 被告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的刑罚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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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汇思财道
释法说理 《公司法》规定 , 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 依照法律规定 , 股票承销、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均需证监会批准 , 且股东转让其股份 ,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未经核准即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 郑某等人虽然取得产权经纪证书 , 能够对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提供居间、行纪、代理服务 , 但是不能承销股权 。 郑某等人公开向社会公众变相销售股票 , 已经超出经纪业务权限范围 , 未取得证监会批准 , 故以非法经营罪予以严厉打击 , 以维护场内证券业务的良好秩序 。
检察官提醒 金融企业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和审批权限经营业务 , 莫在黄金路上闪了眼 , 摸黑行路 , 梦醒凄苦 。
“投资者”一定要擦亮双眼 , 找到真正拥有稀缺资源的专业机构并与之合作 , 切忌在没有对企业尽调的情况下盲目投资 。
人这一辈子大约能遇到3次“暴富”的机会 , 但90%的人都抓不住 , 因为他们不懂金融规律 , 所以也根本看不出机会在哪 。
这是一个以物质为基础的世界 , 我们都生活在这个以经济为基础的社会 , 这注定了每个人都摆脱不了经济活动 , 而金融就是最高层级的经济活动 , 学习金融有利于我们了解这个社会是如何运作的 , 以及我们怎么做可以为自己和家人避免风险、争取最多的生存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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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汇思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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