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青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来了( 三 )


适用条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15.免收小微企业创新药注册费
政策内容:自2015年4月21日起,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创新药注册费 。
适用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
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小微企业提出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创新药注册申请,免收新药注册费和创新药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补充申请注册费:Ⅰ.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且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中药或天然药物制剂;Ⅱ.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Ⅲ.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Ⅳ.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 。
16.免收小微企业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政策内容:自2015年4月21日起,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
适用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
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依据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对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后,同意进入特别审批程序的产品 。
17.减缴专利收费
政策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起,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
适用条件: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
18.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政策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适用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
二、省级层面税费减免政策(7项)
19.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适用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20.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适用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2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O元 。
适用条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
22.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