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青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来了( 二 )


适用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7.减征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适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
8.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适用条件: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
9.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政策内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
适用条件: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10.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适用条件: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11.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适用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
12.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适用条件: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13.免征港口建设费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 。
适用条件: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
14.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内容:自2016年12月6日起,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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