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比"笔谈|理性与韧性:破解检察官业绩考评之难( 三 )


四是先粗后细、先易后难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循序渐进,也需要足够的耐心 。目前,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设定存在两个需要重视的问题:一个是指标过于细过于繁琐,越往下指标越多越细,有的检察官要面对几十甚至上百项的考评,“考累”极重;另一个问题是一些“本地化”的考评项目设定过于原则和含糊,难以考量,主观随意性大 。检察官不是办案的机械人,不能像现代化流水线上的机器人一样精准地按照考评指标和细则设计好的指令办案就行了 。过细过繁琐的指标和细则难以遵循,且容易因主观随意性消磨检察官办案的积极性和对考评的认同度 。在检察官业绩考评初始阶段,指标设定要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出的指标和细则“宁可少些但要好些”,确保符合实际,有可操作性 。经过一个阶段的运行,再对“过粗”的指标进行充实完善,由粗到细、由少到多 。
五是改善考评环境 。迪恩·R·斯彼德指出:“考评环境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它的效力 。考评的环境实际上比考评本身更为重要 。”考评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官业绩考评,将有助于这项改革的实行 。检察官业绩考评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其他政法机关的改革 。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水平提升,就会减少刑事案件退补,降低检察官办案的“案-件比” 。就检察机关内部环境来说,一个检察院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检察长积极进取,富于创新精神,用人公正,检察机关内部就会形成开放、竞争、信任、诚实、合作的环境,有利于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实现 。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韧劲,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随着考评环境的改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也会逐步完善和发展 。
【"案-件比"笔谈|理性与韧性:破解检察官业绩考评之难】风景何异:检察官业绩考评引发变革与挑战
检察官业绩考评无异将引发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随着检察官业绩考评深入推进将逐步呈现:一是检察“核心”数据明显向好 。在考评指挥棒的激励和压力下,“案-件比”等各种检察数据正向提升、反向下降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二是检察官办案的“三个效果”显现 。由于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设定是“三个效果”的量化,在一定意义上说,检察官追求业绩考评指标得分的最大化、最优化,就意味着“三个效果”的提升 。三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以提升案件效率来说,检察官业绩考评中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效率的设定,检察官办案中无疑会自觉减少“两退三延”,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让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公正的结果” 。检察官自觉提升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同样实现人民群众的期待 。以办案为手段,以服务大局为导向的指标设定,增强了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四是法律监督职能强化 。检察职能的履行是以“案”的形式予以呈现的 。检察官业绩考评,引领检察官切实办好“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案件 。特别是考评指标中更加突出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权重,检察职能将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提升,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充分体现 。五是检察官办案能力提升 。检察官业绩考评将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大锅饭”格局,“南郭先生”将无处藏身 。检察官业绩考评得分低,可能一时无被淘汰之虞,但会形成能力危机,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 。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排名激励、奖励激励、晋升激励等,全方位激发检察官的潜能 。六是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逐步完善,并形成独特的检察文化 。检察官业绩考评经过长期的实践逐步调整完善,进而探索出一条遵循司法规律、检察属性,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之路 。这不但会促进中国检察制度更加完善,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也可能形成制度优势,成为他国检察官业绩考评学习借鉴的样板 。七是促进检察人的全面发展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逐步完善,检察官主体地位突显,检察官职业的尊荣感强化,检察官全面素质、办案能力提升 。检察官在追求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的实现过程中,不断完善自我,走向新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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