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开店上演像素级抄袭,正牌反击干得漂亮!(教科书级维权)( 三 )



案件中 , 广西柳州“椰妹”餐厅经营者为南宁果麦公司 , 发现广州椰某公司旗下的“椰小婉”餐厅 , 不仅与自己经营相同业务的椰子鸡餐厅 , 而且后者还使用近似品牌标识并仿冒装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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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由于广州摩某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篇推广宣传文章 , 因此“椰妹”餐厅将“椰小婉”餐厅和广州摩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

最终 , 法院判令广州椰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 停止使用与“椰妹”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 , 赔偿原告20万元;广州摩某公司立即停止为广州椰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帮助 , 删除包含有“椰小婉”餐厅装潢照片及介绍内容的文章 , 并就20万元赔偿款中的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

在这个案件中 , 广州摩某公司虽然没有参与侵权餐厅经营 , 只是发布了推广文章 , 但还是被判令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 。

此前 , 鲍师傅、蒙自源、鹿角巷都曾深陷被抄袭的风波 。 在侯其锋律师看来 , 过去企业维权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 , 要取证、请律师、打官司 , 成本和收益难成正比 。 不过 , 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正在加强 , 判定更明确、范围更广泛 , 赔偿的额度也有提升 。 “椰妹”案件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 颇有杀鸡儆猴的架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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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猛如虎 ,
餐饮老板们该怎么办?

侯其锋律师向内参君介绍 , 法律对商品装潢的保护主要考虑两大因素:

第一 , 商品装潢具有一定的显著性 , 是指相应商业标识经过使用 , 在一定范围内已经让公众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 , 且指向唯一的某件商品(或服务) , 或者该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别开来 。


第二 , 相关商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 , 商品装潢在市场上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
通过以上两点将不同商品区分开来 , 避免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



说起来不复杂 , 但是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包装、装潢作为商品中的重要标识元素 , 要被认可和进行独占保护却并不是简单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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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锋律师向餐饮老板们给出了几项建议:

1. 企业应该让自身的商业标志具有独立、特有性 , 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 应保留装潢设计的合同和设计过程相关证据 , 以证明装潢内容独特性及其的来源 。


2.对部分重要的装潢内容 , 可以申请著作权、商标权和外观专利 , 必要时可主张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侵权 。


3.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跟随着特定商品载体、品牌荣誉获得的知名度、市场地位而具有影响力 ,
知名度、影响力需要证据的支撑 。
企业要留下销售合同、宣传合同、广告、奖项、正向评价、荣誉资质等证据痕迹 , 让产品、服务、技术的发展有据可循 , 权利的立体保护和组合武器才能形成 。



在餐饮行业 , 不同经营者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自的商品包装、装潢设计 , 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设计创新 , 最终形成自己独有特点 , 是行业常态 , 也是经营和竞争的必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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