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受保护( 二 )
不用担心信息公开会暴露隐私 , 深圳列出了严格的“红线” , 因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相关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等信息的——
1、应当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2、不得泄露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3、不得将相关人员信息用于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无关的用途
不配合调查也是违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不配合隔离的情况常常见诸报端 。 在深圳 , 你可能违法了 。
根据《征求意见稿》:
1、不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决定、命令的
2、拒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检疫、检查、调查、治疗的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4、逃避隔离、封锁、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的
5、阻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执行任务的
6、其他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 轻的要批评教育 , 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拒不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 可以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及措施 。
此外 ,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 , 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 , 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 , 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变通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同时 , 《征求意见稿》变通《慈善法》关于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规定 , 明确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社会捐赠工作 , 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防控单位捐赠 。
提醒
7月31日前深圳喊你来挑刺
当然 , 上述所说的都还只是设想 , 好政策需要大家一起头脑风暴 , 深圳市民对这些条文有意见 , 不管是挑刺还是点赞 , 都欢迎畅所欲言 。
目前 , 《征求意见稿》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i深圳”全文公布 , 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
【公共安全|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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