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健律师|维维股份信披违规被预处罚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维维股份信披违规被预处罚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2020年7月18日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 代码:60030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 , 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 , 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维维股份索赔损失 。
江苏监管局认定 , 维维集团构成维维股份的关联法人 。 维维集团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 。 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 经统计 , 2017年 , 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2,900,000元 , 占维维股 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 , 其中1月-6月累计占用477,000,000元 , 当年归还529,900,000元 , 期末占用余额173,000,000元 。 2018年 , 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6,800,000元 , 占维维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 , 其中1月-6月累计占用551,320,000元 , 当年归还646,800,000元 , 期末占用余额250,000,000元 。 2019年 , 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3,650,000 元 , 占维维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 , 占用全部发生在上半年 , 当年全部归还 。
江苏监管局认为 , 维维股份未按规定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 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
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 , 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 , 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17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5-30万元罚款 。
之前 , 2020年5月7日 , 维维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苏证调查字2020032号) 。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 ,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厉健律师表示 , 根据司法解释 , 暂定: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维维股份股票 , 并在2020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 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 , 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 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
【厉健律师|维维股份信披违规被预处罚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2017年8月1日至今) 。
厉健律师|维维股份信披违规被预处罚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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