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就因为挡了道?这位车主“怒撞”出租车后被刑拘

【 公共场所|就因为挡了道?这位车主“怒撞”出租车后被刑拘】大家开车出门最怕什么?
当然是最怕和别人发生磕磕碰碰
但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让小编大吃一惊
竟然还有人故意撞车?!
快来和小编看看吧
案情经过
7月12日凌晨4时左右,王某驾驶轿车与女朋友一同回家,在行驶至浙江衢州上街和仁德路路口时,正巧一辆出租车停在此处。影响了他的通行。王某当时有些气愤,便嘟囔了一句:“路是你家开的啊?”出租车车主张某上了脾气,与王某发生了口角。随后王某离开,当其寻找车位时,觉得自己这口气不出难以平息心情,于是不听女友的劝解,正在气头上的王某又转回到刚才的路口,对着前方停留的出租车就是一下猛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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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出租车车辆严重受损损失价值共计1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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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状况惨烈的“屁股”
原来,王某是在市区做夜宵生意的,平时就经常晚归。恰好又碰上有车辆阻挡了自己的车道。疲惫的王某一时火气难忍,便做出了如此莽撞的行为。当天,柯城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遇事要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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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这事件,我们来科普一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损毁财物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小编叨叨遇到纠纷需冷静三思后行莫冲动依法解决为准则造成后果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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