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西和交警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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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人本应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拨打110报警,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处理。但是,2020年6月21日,就有一名肇事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反应,迅速将肇事逃逸驾驶人查获归案。
【 交通肇事|西和交警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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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1日10时30分许,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群众报警称,其驾驶的摩托车在西峪镇南村路段被一辆小车撞了,小车驾驶人逃逸,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快速反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经调查了解证实:武某某驾驶的无号牌银河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西和县西峪镇南村路段时,一辆银灰色面的车沿王丁通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与之相向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武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面的车驾驶人逃离现场,因为情况紧急,在场人员没有记住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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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迅速破案,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办案民警勘查完事故现场,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和痕迹后,立即依据事发时间段肇事车辆通过方向和经过事发路段的公路沿线监控逐步排查,但没有查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随后,副大队长李宝荣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调整排查思路,从事故发生前车辆的来向排查,通过视频监控和手持终端人像比对肇事者信息,经对现场遗留的面的车后视镜及保险杠碎片进行比对,办案民警锁定了肇事车辆驾驶员为西和县苏合乡燕王村杨某某。6月23日,办案民警顺藤摸瓜,经多方努力终将肇事后逃逸的杨某某成功查获。在铁的证据面前,杨某某对自己驾驶甘EK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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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交通事故中,甘EK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杨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西和公安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切勿一时侥幸选择逃逸,换来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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