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保险公司通过什么手段防范道德风险?( 二 )


与此同时 , 这里也聚集了很多与船只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 他们同样是为了买保险而来 。

只不过 , 他们投保的船只并不属于他们 。
他们只是为这些船只购买保险 , 然后期待着该船只沉没 , 这样就可以拿到保险赔偿了 。
所以这些人更愿意给那些他们认为更有可能沉没的船只投保 , 至于船只是谁的 , 他们并不关心 。
你看 , 这和赌博有区别吗?
随着保险业务发展 , 利用保险赌博的人也越来越多 。
到了18世纪 , 人们甚至可以为选举结果、议会解散、两名英国贵族谁被杀的可能性大、一场战役的胜负等众多具有不确定性的事情投保 。
保险实质上发挥了赌博的作用 , 保险公司更像是开赌场的 。
通过保险实现的赌博花样繁多 , 甚至比赌博本身还丰富 。
比如 , 赌命 。
中年|保险公司通过什么手段防范道德风险?
本文插图
1765年 , 800名德国难民被遗弃在伦敦郊区 , 没有地方住 , 也没有东西吃 。

劳埃德咖啡馆的保险商和投机者就针对这些难民设计了一个保险 , 看这些人中有多少人会在一周内死去 。
就像刚才说的 , 拿难民生命作为投保标的 , 虽然从市场逻辑角度上讲得通 。
因为不管保险公司和投机者是否参与 , 难民该被饿死的 , 仍然会被饿死 , 保险公司和投机者都没做任何事情 。
但这只是逻辑上讲得通 。

谁能保证没有参与者为了让自己赢钱而主动去做一些事情?
比如 , 人为让难民死亡数量增加 。
虽然人寿保险后来发展成为了给人们保护他们家人免遭贫困之苦 , 但却因为与赌博连在一起而在道德上被败坏 。
18世纪法国的一位法学家就曾说道:“人的生命不能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 , 而且那种认为死亡应当变成一种商业投机来源的观点也是可耻的 。 ”
为了使人寿保险在道德上成为一门正当生意 , 就必须将之与赌博划清界线 。
可保利益原则便成为将保险与赌博划清界线的那柄利剑 。
英国在1774年颁布了一项保险法案 , 新法案规定 , 禁止拿陌生人的生命进行赌博 。
并且规定 , 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拥有“可保权益” 。
这个法案被称为《1774年保险法案》 , 又被称为《赌博法案》 。
可保利益原则初步确定 。
1906年 , 英国海上保险法中规定:“作为赌博的海上保险的每个契约都是无效的” 。
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又规定:
凡是没有保险利益的人订立保险合同是违法的 , 对合同当事人处以6个月徒刑或罚款100英镑同条第二款规定 , 对于签订上述合同的经纪人同样处罚 。
可保利益原则进一步得到明确 。
三、损失补偿原则防侥幸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 ,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 , 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 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经济赔偿的原则 。
这就意味着 , 受益人得到的经济补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 。
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责任 , 只在于使受益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原状 , 而不是通过保险赔付使受益人的经济状况比损失前还好 。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 ,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 , 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 ,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 , 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 超过保险价值的 , 超过部分无效 , 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是为了限制投保人不能从保险中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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