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保险公司通过什么手段防范道德风险?


很多人认为 , 对保险公司来说 , 风险管理就是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
实际上 , 对保险公司而言 , 可保风险的发生概率无法通过风险管理来降低 。
这些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 无法进行人为干预 。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将这些客观存在的、无法预知的风险反应在数字上 , 精确计算出来 。
通过计算 , 我们可以知道这些风险的发生概率、可能造成多少损失 。
提前预留充足的准备金来应对 。
而保险公司真正要防范的 , 是道德风险 。
道德风险才是真正可以通过管理来降低发生概率的风险 。
而在防范道德风险方面 , 保险公司也是花了大力气的 。
之前我们介绍过保险有四大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除了近因原则是用于理赔以外 , 其他三个原则都是为防范道德风险量身定制的 。
本文重点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防骗保
可保利益原则防赌博
损失补偿原则防侥幸
未成年被保险人身故限额防人性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伤害不理赔
一、最大诚信原则防骗保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 , 保险合同双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 要保证自己说过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有效的 , 并且要为此承担后果 。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用于防范投保人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病情 , 带病投保 。
比如明确知道自己已经生病 , 投保就是为了骗保费 , 这种情况司空见惯 。
由于投保时保险公司不会去做调查 , 而是全凭投保人自己的描述 , 这也为骗保提供了可能 。
最早把最大诚信原则写进法律的是英国 。
英国在1906年颁布的《海上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同 。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 , 另一方就可宣告合同无效 。
后来各国保险法大都引用了这一条原则 。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 , 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对保险公司来说 ,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用于防范投保人把不符合要求的保险标的伪装成符合要求的保险标的 , 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 。
最典型的是人身保险 。
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健康告知 , 将潜在高风险被保险人过滤掉 。
如果投保人未按要求进行健康告知 , 保险公司最终会拒绝理赔 。
二、可保利益原则防赌博

可保利益原则又被称为保险利益原则 。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 , 这种利益关系表明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各种利害关系 。
也就是说 ,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 ,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 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损失 。
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 , 保险标的没有遭受损失 , 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就没有损失 。
保险标的是个统称 , 放在人身险上就是被保险人 , 放在财产险上就是要投保的这个物件 。
中年|保险公司通过什么手段防范道德风险?
本文插图
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4世纪早期的意大利 , 但直到19世纪中晚期之前 , 大多数国家都还没有发展人寿保险 , 原因就在于 , 人寿保险的道德风险太高 。

我们知道 ,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
在没有可保利益原则之前 , 为生命保险与拿生命打赌之间有多大区别?
人们普遍认为 , 人寿保险不仅产生了一种谋杀的动机 , 而且还错误地给人的生命明码标价 。
17世纪晚期 , 英国伦敦的劳埃德咖啡馆是当时一个海事保险中心 , 很多船主、经纪人和保险商都聚集到这里为船只投保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