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晴空|大妈“顺走”商品,坠楼摔伤,索赔17万元!法院竟然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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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王大妈在超市购物时 , 在出口通道被发现有2件商品未付款 , 在超市工作人员将其带至二楼调查时 , 王大妈从楼上跳下摔伤 , 遂起诉超市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7.7万余元 , 江苏昆山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
【话晴空|大妈“顺走”商品,坠楼摔伤,索赔17万元!法院竟然这样判】王大妈称去年到昆山花桥某超市打算购买蔬菜 , 因购买东西不多就自带了环保袋 。 在超市二楼 , 王大妈发现正在销售打折服装 , 便给其儿子选购了两条短裤 , 价值三十元左右 , 随手放入自己的环保袋中 , 在一楼买完蔬菜 , 便装在超市提供的塑料袋里 , 王大妈去收银台只付了蔬菜的价格 。 在通过出口通道时 , 报警器发出警报 , 王大妈向收银员解释是自己忘记支付短裤的 。 超市员工将王大妈带到二楼经理室 , 称她的行为是“偷窃” , 王大妈不知所措 , 情急之下从二楼跳下 , 造成了严重的摔伤 , 经鉴定王大妈因本次外伤致骨盆多发骨折畸形 , 评为十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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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控视频可看出 , 王大妈将短裤装进了自提购物包内 , 在结账时 , 还在自提购物包内翻找钱包 , 在此过程中不可能看不到装在购物包内的短裤 , 王大妈声称要去厕所 , 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阻拦 , 试图将两条短裤扔回货架 , 企图“毁灭证据”王大妈系因“偷窃”情绪激动被发现 , 准备从厕所外管道攀爬逃跑时 , 不慎摔下导致受伤 , 损害结果与超市无关 。
本案中 , 王大妈并未举证证明系因超市原因导致其身体损害 , 被告超市举证了现场录像视频可以看出 , 原告存在短裤未付款且在被告发现未付款的情况下将短裤故意丢在货架的行为 , 虽未被公安机关认定盗窃或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 由于王大妈没有被人 , 胁迫 , 暴力 , 限制人身自由 , 顾王大妈因自己原因导致的坠落损害不应由被告赔偿 。 最终 , 昆山法院驳回了王大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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