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证监会联手最高法!债券纠纷新理可依:欺诈发行损失依法认定 破产也逃不过!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已达105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25万亿元,均位居全球第二位。但迅速发展的同时,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也在攀升,中介机构不尽责,发行人虚假陈述、恶意逃废债,甚至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债券违约案件中屡见不鲜。针对债券纠纷审理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从2018年7月证监会债券部主要负责人带队拜访最高法民二庭,商议双方成立债券违约司法救济联合调研课题组起算,到2020年7月最高法正式发布《纪要》,整个过程历时两年。《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债券持有人自行或者共同提起诉讼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债券持有人的维权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是规定了债券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问题,实现案件管辖和审理的相对集中化;三是提出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四是对发行人的违约责任范围、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因果关系抗辩等问题作了规定,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五是对受托管理人、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责任认定作出规定,明确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六是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持续信息披露和及时确认债权等义务。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纪要》明确发行人破产管理人信息披露与确认债权义务,完善破产程序投资者权益保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事关金融稳定全局,证监会高度重视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增加风险防控的法制供给,不断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纪要》的落实工作,抓紧出台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同时,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推动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采访人员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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