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二审发回重审 还原“老人追打劝架者后摔倒死亡”事件( 四 )


法院认为 , 法医鉴定意见书证实没有看到医源性因素 , 即明显的医疗介入因素 , 如医疗过错 。 被害人老陈自身基础疾病及身体状况在死因构成中是次要因素 , 其在死亡鉴定中已予以考虑 。 吴伟康的行为与老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刑事因果关系 , 故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法院还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吴伟康故意伤害罪的意见不成立 。 法院认为 , 老陈倒地受伤系碰到地上平衡木所致 , 相应证据均能证实吴伟康经常在此地锻炼身体 , 应对该地方环境熟悉 , 双方在平衡木附近有较长时间追逐、拉扯 , 吴伟康对地上平衡木稍加留心即可映入眼帘 , 其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 , 因疏忽大意 , 导致被害人跌倒撞击平衡木受伤死亡并非意外事件 , 应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
同时 , 法院认为吴伟康和老陈是一般民间纠纷引发的追逐、拉扯、推搡 , 老陈的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故认为吴伟康系正当防卫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 不予采纳 。
同时 , 被害人老陈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 , 酌减被告人吴伟康10%的赔偿责任 。
辩方认为摔倒为不可预见因素 案件被发回重审
对于一审判决 , 吴伟康表示不服 , 因此上诉 。
吴伟康说:“当时是老陈骂我 , 追打我 , 作为挨打的一方 , 我还要关照打人者的安全 , 还要考虑打我的人是不是会被周围的健身器绊倒?这明显超过了一个正常人的认知能力 。 ”
同时 , 吴伟康认为 , 老陈摔倒后还气势汹汹的拿着刀去追砍他 , 当时并没有看出有很严重的伤情 , 在事发后半个多月后老陈死亡 , 其就医过程中是否出现医疗问题应当重新认定 。
吴伟康告诉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 他此前听人说老陈做过心脏搭桥手术 , 但是他也曾听人说老陈在公园里锻炼时能在单杠上做翻转 , 能倒挂在单杠上做高难度动作 。 “其在追打我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身体状况良好 , 我无法判断他是否有其他既往病史 , 但在冲突摔伤19天后才死亡 , 其死亡明显是由多因素造成的 , 可法院没有考虑治疗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 。 ”
二审辩护律师何智娟在辩护词中提出四点辩护意见 , 首先 , 法庭需启动医疗过错鉴定程序 , 对被害人老陈的死亡原因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 明确老陈的死因和各方责任 。 其称 , 专家证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明确陈述了九龙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
其次 , 二审辩护人认为 ,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 , 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 以致于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 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 , 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但吴伟康在遭到被害人追打的情况下 , 无暇顾及地面情况可能会绊倒自己或者被害人 , 这是根本不可能预见的 。
第三 , 吴伟康是在老陈先行殴打辱骂后 , 采取逃脱方式躲避再次被殴打 , 在两人倒地后 , 老陈仍抓住吴伟康不放手 , 吴伟康在言语警告后仍然无效 , 才击打老陈脸部 , 最后把老陈手指掰开 。 这些行为都是吴伟康在遭受老陈不法侵害后的合理行为 , 属于正当防卫 。
第四 , 被害人老陈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 。 除了第一次是吴伟康主动为任医生挨骂事件说话外 , 后续几次矛盾都是老陈引起的 , 甚至还主动准备刀具要伤害吴伟康 。
因此 , 二审辩护人对吴伟康提出了无罪辩护 。
吴伟康上诉后 , 二审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该案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 撤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发回重审 。
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张子渊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