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致107人隔离2698人居家观察 四川遂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嫌疑人被判拘役3个月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刘虎
疫情防控期间,四川遂宁射洪市广兴镇居民易某某,未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政府防控措施,造成107名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7月15日下午,射洪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易某某拘役3个月。据悉,此案也是遂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 首例|致107人隔离2698人居家观察 四川遂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嫌疑人被判拘役3个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某某今年1月16日自湖北省武汉市返回射洪市广兴镇,虽主动向当地上报自己系武汉返回人员,但其在居家观察期间,未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政府防控措施,自1月26日起,陆续外出到公共场所及邻居家中聚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后导致广兴镇两个村一个社区被确定为社区暴发性疫区,实施封闭管理,造成107名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同时,辖区内842户、2698人全部实行居家医学观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射洪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某虽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其主观没有传播病毒的故意,其违反预防、防控措施的行为多是在邻居家聚餐,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射洪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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