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为|杭州临安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竑受贿1661万 获刑11年

中新网杭州7月17日电(记者 郭其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17日公开宣判杭州临安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竑受贿案 , 对被告人胡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 对胡竑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 , 2006年至2011年 , 被告人胡竑利用担任临安市副市长 ,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之便 , 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公司收购、土地性质变更、项目规划调整、相关地块摘牌及转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2006年至2012年 , 被告人胡竑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1661万余元 。
【受贿行为|杭州临安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竑受贿1661万 获刑11年】法院认为 , 被告人胡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被告人胡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 , 自愿认罪认罚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积极退赃 , 赃款已全部追缴 , 可对其从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