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谎报案情!拘!


“你把事发经过说一遍?”
“7月12日晚上11时20分许 , 我从企石镇湖美村委会洗手间出来后 , 被4名男子抢劫了 , 其中3名男子拿着小刀 , 另外1名拿着西瓜刀 。 我被抢走了一部华为手机......”
一直以来 , 东莞企石公安分局秉持严厉打击“两抢”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 7月13日凌晨 , 企石公安分局110接警员在接到杨某的报警电话后 , 马上将情况通知值班民警 , 值班局领导迅速带队前往现场走访 , 展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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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杨某提供的线索 , 查看案发位置及附近的公共视频...
结果是(安静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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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发现四名实施抢劫的男子 。
再看下去(依然是一片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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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多次查看了相关路段的视频 , 并无发现杨某描述的画面 。 事有蹊跷 , 于是民警将杨某“请”回派出所 , 进一步询问 。
自食其果...
经调查 , 原来在报警当晚 , 杨某喝了不少的酒 。 喝酒后的杨某将自己的手机弄丢了 。 为了引起警方的“重视” , 尽快帮自己找回手机 , 当时正和舅舅在一起的杨某 , 便借了舅舅的电话报警称自己遭遇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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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因杨某(男 , 24岁)存在酒后谎报案情并占用警务资源的行为 , 企石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 并罚款五百元 。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 , 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110报警平台是珍贵的公共资源
不能随意拨打
要让每一次接通
都帮助到真正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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