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苦逼,导致心理疾病,算不算工伤

9月15日:看到题主重新编辑了问题,我来补充一下答案。首先,将心理疾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有先例的。据2005年《工业安全与环保》杂志报道,在荷兰,“因工作压力过大而引起的抑郁、忧虑、烦躁、失眠等心理疾病都可以算工伤”。然而据我了解,即使这种情况也是少数。在我国,心理疾病不纳入工伤范围,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心理疾病的诱因多样,病人主观因素占比较大,难以判断心理疾病是不是由工作原因导致的。2、心理疾病的严重程度难以量化。3、我国心理疾病的诊断水平暂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4、工作压力是普遍现象,以工作压力大为名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并不公平,也并不现实希望有帮助。参考资料:《荷兰:心理疾病也算工伤》,载《工业安全与环保》2005年9期《影响将心理职业病纳入职业病范畴的因素分析》,载《社会工作》2010年11期(上)————————————————以下是原答案——————————————谢 @玉雪寒 邀。首先说结论:不算工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以上条款是我国对工伤的认定标准。可见唯一勉强挨边的是第十四条第四款,“职业病”。那么接下来看一看职业病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此,在我国,心理疾病不属于工伤。
■网友的回复
苦逼的话果断跳槽就是了。公司没有强迫你给他们工作的话,不可能有精神赔偿。除非是突发性灾难性大事件有可能给点心理补偿。这种立法不太有前途啊。
■网友的回复
算,工伤包括职业病,当然前提是需要先鉴定你的心理疾病属于职业病
■网友的回复
这个不能算吧?!应该能算慢性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