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能不能诉?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 二 )


与此同时 , 本案中还有一个亮点 , 就是相关部门在已发布征收决定 , 确定征收范围的情况下 , 再以三改一拆之名确定违建 , 明显存在逼迁的行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 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 依法予以处理 。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 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 不予补偿 。
也就是说 , 在征收活动之前 ,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被征收房屋没有登记的面积进行登记 , 可是张先生等人的空院、搭建的雨棚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并没有被认定成违法建筑 , 也没有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之后进行处理 , 在征收决定发布之后 , 相关部门是无权进行认定的 。
庭审中 , 凯诺律师的表现 , 让对方哑口无言 。
实践中

, 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非常的多 , 那么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时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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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规定 ,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五条
规定 , 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由乡、镇人民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拆除 。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知 , 除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行政机关之外 , 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没有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权力 , 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也是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
查看程序是否合法
实施违法建筑的限期拆除 , 则必须要经以下几道程序:
1、公告 。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 。 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 , 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 。
2、催告 。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 , 应当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 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 , 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3、当事人陈述或申辩 。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
4、经催告 。
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 , 且无正当理由的 , 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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