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华北电力大学2020招生政策解读( 二 )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 对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 ,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 , 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 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专业类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 进档后的录取办法依照第十四条 , 若考生分数、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参照等级 , 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A、A+B+、AB+、B+B+ 。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 即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 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 , 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 , 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
第十八条
录取时 , 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 ,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十九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 , 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 , 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 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 , 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 , 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 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 。 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 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 ,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 。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 , 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zs/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 , 以本章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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