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 乱港分子黎智英案转区院审理 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

北京联盟_原题:乱港分子黎智英案转区院审理 , 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
组织 乱港分子黎智英案转区院审理 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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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 (图源:港媒)
海外网7月15日电 乱港头目、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15名乱港分子 , 被控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警方批准的集结 , 于15日到西九龙法院再应讯 。 本案随后将移交至判刑上限达七年监禁的区域法院审讯 , 各被告也续准保释至7月30日区院再讯 。
据大公网报道 , 15日 , 包括“香港政研会”、“爱国护港101”和“DQ行动组”等组织的十多名市民到法院门外示威 。 他们声讨政治黑暴黑手 , 要求“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 , 高叫“肥佬黎应该入狱” , 并支持香港国安法 。
据悉 , 着四宗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 , 包括黎智英(72岁 , 商人)、李柱铭(81岁 , 资深大律师)、杨森(72岁 , 兼职大学教授)、吴霭仪(72岁 , 大律师)、何俊仁(68岁 , 律师)、梁耀忠(66岁 , 立法会议员)、何秀兰(65岁 , 退休)、梁国雄(64岁 , 自由职业)、李卓人(63岁 , 职工盟秘书长)、单仲偕(59岁 , 区议员)、蔡耀昌(52岁 , 社区组织干事)、吴文远(43岁 , 管理顾问)、区诺轩(32岁 , 大学讲师)、黄浩铭(31岁 , 区议员助理)及陈皓桓(24岁 , 社民连组织干事) 。
他们分别涉及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四宗游行案 , 被控违反《公安条例》之下的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 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 , 最高可判囚五年;若不止一项控罪成立 , 全部或部分刑期可能分期执行 , 而区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监禁 。
组织 乱港分子黎智英案转区院审理 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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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众要求严惩黎智英 。 (图源:港媒)
辩方在上次提讯反对本案移交区院审理 , 法庭就此争拗 , 特地预留了一个月让控辩双方准备陈词 , 再决定是否要暂时搁置移交程序 , 以等待辩方申请司法覆核的结果 , 原定15日就此争拗聆讯处理 。
然而 , 正当开庭前 , 黎智英旗下媒体仍在报道本案“辩方拟申请司法覆核” , 结果却出人意表 。 控方向法庭交代 , 已收到所有被告的书面文件确认 , 不会提出司法覆核 。 但是控辩双方都没有在庭上交代各被告放弃覆核的原因 。
【组织 乱港分子黎智英案转区院审理 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据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庭外透露 , 经研究过申请司法覆核的理据 , 认为控方的反驳强而有力 , 即使辩方勉强提出覆核或要求法庭搁置转介程序 , 根本都毫无胜算 。 根据基本法第63条 , 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 不受任何干涉 。 此条文包括控方有权决定任何案件移交到哪一级法院审理 , 即使是裁判官也无权干涉 。 (海外网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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