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_原题为 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章程|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 保证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 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 , 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 , 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 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
第三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 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 , 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 , 包含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 。 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 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 , 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 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 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 , 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 下设办公室 , 挂靠监察处 , 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 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 , 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 ,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500人 ,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 , 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 ,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 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 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 , 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南京农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 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 , 不设专业级差 , 进档考生中 , 若投档成绩相同 , 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 , 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 , 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 , 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 。
第十一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 , 不设专业级差 。 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 , 考生进档后 , 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 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相同 , 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语文(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 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 若仍相同 , 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 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 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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