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九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文科历史为A , 其他为B及以上;理科要求物理为A , 其他为B及以上 。 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 , 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 , 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 , 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三年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 , 第三年在基尔大学学费费用按照基尔大学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 , 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 。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 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 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 ,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 , 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 , 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 ,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 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 ,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 , 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 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 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 以本章程为准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
【章程|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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