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要不要杀死,或者有没有活着的权利

不管是不是有自理能力,都是人,对于人,任何一个国家的基本宪法对于人的生命都有一个基本的定义。正是因为有这个定义,现在很多国家才有所谓废除死刑等的说法,都是基于他人没有权利夺取一个人类个体生命,即使是惩罚他犯过的罪。
但目前仍有大量的国家支持对最烦的最高惩罚是死刑。法理上,是把这类人归类到国家or人类的敌人上去,对这类人,他不能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
先说这个前提,再说对于失去自理能力的人(包括智障),最好的结果是可以允许安乐死,且不说有没有社会贡献,他根本无法得到一个很好的照顾,且极其拖累家人,完全能把一个家庭拖垮,既然有物竞天择来淘汰,那对人类也一样,现在的人类还没办法做到能够对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人做到不计成本的照顾。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对于孝顺的定义:老人生病了,需要花3万治疗,你花了,这就算孝顺了,花到5万就是大孝子了……老人有饭吃,不饿死就可以了,当老人自己也吃不进去饭的时候,瘫痪了需要擦屎擦尿呢?基本到这个程度,老人最后都是被饿死了。这种情况下,你还考虑安乐死是不是剥夺了他生存的权利?让他平静不遭罪的死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别说在农村,就是在城市,有时候一些重疾的治疗,最后也会有医生给的建议就是:带回家吧,这几天给老人好好吃点想吃的,看点想看的吧,早点走少受点罪。有些病到最后,全身插满了管子,一天几万到十几万的医疗费,给他延几个月的寿命,而且很多时候的治疗是不考虑患者的舒服程度的(没法考虑让患者更舒服一点了,各种治疗的疼痛、异物感,甚至对于止痛麻醉用药的限制),患者最后躺在那的时光,度日如年,生不如死,身体的感受也基本如同在地狱里了。与其让他接受这种的折磨,不如早几个月走。这时候活着,也只不过是保留了他的思想意识,可同时这个思想意识也让人遭受了巨大的折磨,他是有感知的。更别说很多治疗的资费无法报销,俩月烧进去一套一二线房子的钱。
■网友的回复
只要被生下来就是有权利活着的
如果你杀了他,根据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你是要坐牢的。
none of your business
■网友的回复
说句现实的话 要是你也不爱这个宝宝 那就给人家一个痛快吧
■网友的回复
【一个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要不要杀死,或者有没有活着的权利】 希特勒:“没毛病。”
霍金:“怎么回事,小老弟?”(只占了一个)
每个人都有长处。智力障碍的缺点和不能自理的缺点是两个大问题,但绝不能说这样的人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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