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同济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 )


第二十一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 ,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 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 , 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二年级起每年预收6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二年级预收6500元 , 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 。 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 。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 , 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 , 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 , 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 , 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
第二十六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 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 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 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 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 , 并另行公布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 , 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 , 传真电话:021-65981513 ,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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