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吧?保险公司倒闭了!

不会吧?保险公司倒闭了!
说实话 , 我挺烦别人问我: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好?可能是我成长了 , 对这样的问题不屑一顾 , 或者是问的多了 , 心情烦躁 。他们担心保费一交就是30年 , 保障期限又是终身 , 要是中途保险公司倒闭了 , 又作如何?岂不是血本无归?他们担心的不无道理 , 谁又何曾不是一个保险小白呢?细细回味 , 我又能理解这些人的心情了 。 (理解万岁)保险公司安全吗?本文 , 将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 , 聊聊保险公司从成立到运营到倒闭 , 那一系列事儿 。当然 , 颇为无聊~一、成立保险公司 , 不是饭店 , 几个人掏点钱 , 办点用品 , 想开就开了 。首先对股东资质要求严格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信誉良好 ,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很多保险公司我们从未听过 , 但是股东一定有所耳闻 。众安在线 , 其股东是三马:中国平安 , 腾讯 , 阿里巴巴 , 华贵人寿 , 其大股东是茅台 。不会吧?保险公司倒闭了!
其次要有钱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 , 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 , 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 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实际上 ,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远大于这个值 。比如你听过的新华人寿注册资本31亿 , 你没听过的渤海人寿注册资本130亿 。最后 , 任职人员素质要高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这只是第一步:筹建 。批准筹建后 , 需要着手准备 , 完成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开业审批 。《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筹建工作完成后 , 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 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2019年复新开业或筹建的保险机构共计6个 , 其中新批筹的仅1家 。尽管保险公司的进入壁垒如此之高 , 资本还是对此趋之若鹜 。而你永远不知道 , 你没听过的“小”公司 , 资本到底多雄厚 , 股东到底多强大 。二、经营保险公司的经营具有三个特性:保障性、负债性、广泛性 。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 , 监管绞尽脑汁借鉴和设计了各种机制 。机制一:偿付能力监管前文提及 , 保险公司的经营具有负债性 , 而偿付能力就是用来衡量保险公司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指标 。2016年 , 我国实行偿付能力第二代监管体系(C-ROSS) , 简称“偿二代” , 其目标为: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 那么接下来一年内的破产可能性不高于0.05%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 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保险公司每个季度都会披露偿付能力 。不会吧?保险公司倒闭了!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150-250%之间 , 属于合理范围 。中法人寿算是个奇葩 , -18227.01%也是没谁了 。这家公司从2005年成立以来 , 资本从未得到过补充 , 因持续亏损 , 资本金已消耗殆尽 , 现金流持续净流出 , 自2017年4月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 。所幸市面上保单并不多 。如果偿付能力低于100%的标准 , 监管将采取措施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 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二)限制业务范围;(三)限制向股东分红;(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九)限制商业性广告;(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如果一系列的措施都没用 , 那么就会接管 , 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讲 。机制二:再保险再保险公司 , 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 双重保险 , 更为保险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 , 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 , 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当某家保险公司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时 , 应当将风险和保费分摊给再保险公司 。有钱一起赚 , 出事一起赔 。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 , 再保险就是避免保险公司眼高手低 , 当发生大额理赔时 , 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和客户权益 。机制三: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 , 遵循安全性原则 。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 ,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无论何时 , 保险资金都需秉承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多元化投资的原则 。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 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 , 战略投资为辅;即使进行战略投资 , 也应当以参股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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