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筑起“保护墙”,不给干事者添堵( 二 )


四、澄清失实举报 , 给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
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 拓宽了信访举报渠道 , 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 , 其中包括一些错告、误告甚至诬告等失实举报 。 如何加强完善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工作 , 激励干部敢于担当 , 成为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
干部遭不实举报 , 只有澄清机制还不够 。 王敬波认为 , 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 , 要建立救济机制 , 以救济因不实举报而对他们造成的权益受损 。 他认为 , 要为干事的人撑腰鼓劲 , 消除他们的顾虑 , 所以救济他们受损的个人权益更为重要 。 “应该让那些在深化改革中有担当、坚持正义的党员干部 , 有坚持真理、坚持正义的土壤 。 ”
不实举报也是干部自检“清单” 。 舜网评论称 , 不实举报给了干部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 , 一方面有利于组织有针对性地查找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 , 另一方面也是对“问题干部”的提醒和爱护 , 防止他们越陷越深 。 即便是没有举报的问题 , 也可以让干部对自己再严格要求一些 , 才能够让这些不实举报站不住脚 。
澄清不实举报 , 还需配套举措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干部曹灿辉提出 , 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工作机制 , 对举报进行专门受理梳理和调查核实;要在公开场合为不实举报干部恢复名誉 , 让他们轻装前进;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大胆使用;单位部门要加大信访举报宣传引导 , 防止“因不知”而进行不实举报 。 同时 ,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也要强化自身廉洁意识 。
五、舆情点评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 , 同时规定党内“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 为了及时澄清失实举报 , 给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 , 5月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 , 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 , 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 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 一些地方党委也出台了不少规定和办法 , 对诬告陷害行为发声亮剑 , 严厉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案件 , 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
各种不实举报 , 严重挫伤着干部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长此以往 , 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岳奎认为 , 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之所以屡屡出现 , “成本低”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 “一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 , 恶意诬陷他人 , 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个人名誉 , 挫伤了干事创业积极性 , 也浪费了监督执纪资源 , 影响了政治生态 。 这种现象必须扭转 。 ”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 , 在及时为被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 , 也要加大对实施诬告行为人员的打击力度 , 必要时应及时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 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 人民网清风时评发表文章指出 , 对于不实举报 , 一方面 , 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 , 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别 , 区分失误错误和受到不实举报问题 , 并做好澄清工作 , 激励干部放下包袱 , 心无旁骛干工作 。 另一方面 , 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 打击诬告陷害之风 , 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涉嫌违规违纪者 , 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同时 , 要加大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案件的曝光力度 , 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 。
【时政|筑起“保护墙” , 不给干事者添堵】(作者:人民网新媒体智库高级研究员 刘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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