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内蒙古敖汉旗原政法委书记酒驾致4人死亡案开庭:受害者家属请求法院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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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宋潇
7月14日,采访人员从“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书记酒驾致4人死亡案”受害者家属处获悉,当天该案在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敖汉旗政法委书记潘某国、顶包者闫某华皆出庭,受害者家属要法院依法追究潘某国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他们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0余万元的赔偿。
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公诉机关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潘某国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闫某华犯包庇罪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天法院宣布休庭,并未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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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
政法委书记酒驾撞人后逃逸 同车乘客来“顶包”
封面新闻曾报道,2020年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3车相撞事故,造成一辆车上的4人赵某启、赵某海、赵某山、赵某飞死亡。
事后,采访人员了解到,肇事司机潘卫国系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从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其驾车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潜逃藏匿,在调查初始阶段,还由其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潘某国驾驶车辆发生事故。
交警对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后认为,潘某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遇前方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开启左前车门时,采取不当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次要原因是停车路边的越野车发生故障,驾驶员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潘某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13mg/100ml,属于酒驾。
此前,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闫某华曾表示,这次交通事故中所说的“顶包”属于误会,警方调查过后已经作出更改,自己并没有为任何人“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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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
家属追究肇事逃逸罪 要求重判肇事者
2020年4月5日,潘某国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16日,经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批准,敖汉旗公安局对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执行逮捕。
4月30日,敖汉旗公安局将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潘某国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闫某华犯包庇罪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4日,该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并未宣布结果,直接休庭。
采访人员从受害者家属赵某英处获悉,家属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潘某国、闫某华和杨某新重判,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依法追究潘某国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与此同时,赵某英告诉采访人员,庭审中潘某国的态度也让受害者家属不能接受,“他没有表示直接道歉,还想请求法院轻判,说自己不是故意的。”赵某英称,当天潘某国在谈到自己老婆孩子的时候,哭了,说对不起家人,这让受害者家属们也很生气。
“他说到他的家人就哭了,我们的家人呢?要是当天他没有逃逸,及时救援,我家亲戚就不会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采访人员了解到,在这场交通事故中,造成赵某启、乘车人赵某山、赵某飞当场死亡,赵某海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事发过后,据赵某英称,潘某国径直坐上当地派出所的车辆离开了现场,说是闫某华开的车,在医院抽血查验时,也要求推迟时间晚点查验。
而同车乘客闫某华更是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顶包属于误会”,他说自己在第一时间报警,没有给交警调查造成任何阻碍,潘某国当天也没有喝酒,“那都是不实的说法,以偏概全的事情,当时就抽血了,不可能存在喝酒的说法。”
潘某国被逮捕之后,闫某华因“包庇罪”也于5月11日被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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