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男子偷了只乌龟,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万元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二万元。
2019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霍山县某养殖场内干活时,趁人不备将养殖场内一只价值11678元的黄缘闭壳龟装进塑料袋带回家中,三日后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当天下午,刘某某报警后带着民警来到张某某家,经电话联系,张某某自行回到家中,随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销售赃款退出。
【 男子|男子偷了只乌龟,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万元】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实习生 刘莎 吴瑞琪 李晓玲 安徽商报融媒体采访人员 许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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