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澄海3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八宗罪”获刑25年

7月13日上午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 ,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曾怡明予以数罪并罚 ,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不得假释 。 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 并各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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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0年起 , 曾怡明通过拉拢村干部、纠集族亲和社会人员 , 有组织地在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并通过租赁、强占集体用地建设铺面、厂房 , 与他人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非法敛财 。 在积累经济实力的同时 , 为扩大其势力和影响力 , 曾怡明纠集、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 , 曾怡明利用组织的势力 , 操纵村委换届选举 , 通过渗透、把持村委会 , 为该组织长期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欺压百姓、把持村政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 。
2015年7月 , 曾怡明纠集组织成员 , 操控渡头村老人协会 , 招引村民200多人参与围堵、冲击当地法院 , 严重扰乱法院的工作秩序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参与围堵的村民每人分得100元 。 2016年6月 , 汕头市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在渡头山上作业过程中砍剪山上树木 , 曾怡明指使他人煽动村老人协会 , 以“山林复绿”为由 , 向供电部门索取巨额赔偿 , 还煽动村老人协会成员多次到镇政府上访 。
该组织还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12宗 , 致4人受伤 , 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法院认为 , 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 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形成在一定区域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 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 曾怡明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 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 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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